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保证高等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助函〔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 “绿色通道”工作,由学工处具体组织办理。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学校再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属实后,将采取不同方式给予资助。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要求
第四条 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必须是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
第五条    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资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见附表一);
2、《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登记审批表》二份(见附表六);
3、如在当地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4、其它可供证明的材料。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绿色通道”学生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学工处,由学工处负责初步核查。
第七条 申请“绿色通道”学生将学工处初步核查后的材料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申请“绿色通道”学生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的申报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第九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需诚信承诺:所提供“绿色通道”申请材料是真实可靠。
第十条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在获得其它资助时应优先还款。
第四章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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