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航院2011—2012学年度“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各系团总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用先进的事迹教育人,用先进的典型引导人,发挥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院团委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工作,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

  4、在宣传、文艺、体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本支部的各项建设工作及活动服务并取得成效的同学,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必须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的前3条,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在班级前50%。

  2、担任团内职务一学期以上,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工作顾全大局,讲求实效,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校园文明和校园文化活动,并有较突出的表现。

  (三)“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及时结合时事政治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讨论活动,帮助广大团员提高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

  2、支部建设好。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遵循民主程序按期换届,支部成员追求党组织、参加党章学习的成员比例较高,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

  3、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团支委成员、团小组长政治素质高,严于律己,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

  4、主题活动好。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思想教育、学风建设、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中成绩突出,受到党政和团员认可。

  5、支部所有团员按时缴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团支部建设扎实有效。

  6、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其他校园文化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创新,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评选要求

  评选总体原则是:坚持标准,逐级推荐,公平公正,民主集中。

  各系团总支接到通知后,要尽快研究落实具体办法,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团员,按照通知要求,坚持标准,依照程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并将评选结果和材料于4月20日前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后,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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