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奖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20152016学年度学生奖励评选工作按照2015版《学生手册》中《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范围
学院2014级、2015级在籍学生及两年制学生。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班集体
1.各院系按照“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标准进行评定报学工部审批。
2.申报“优秀班集体”须附以下材料:“优秀班集体申报表”、班级成员本学年两学期成绩汇总表、班委会推荐材料(院系推荐材料)。
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50%以上学生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从思想和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一致,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能力强,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而受处分现象发生。
3)制定并实施了班干部例会制度、班级政治学习制度、团组织生活制度、生活卫生制度、班级考勤制度、班级奖惩制度,以及星期日、节假日晚点名时间开展读书、读报或主题班会活动方案。
4)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较好,每周课堂出勤率达到95%以上,无考试舞弊现象。全学年各科考试(含考查)平均成绩达到75分,一次性及格率达到90%,体育达标率达到80%以上,长期组织班级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效果较为明显。
5)全班学生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无人受到处分;寝室卫生评比90%以上获优良;组织纪律性强,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次出勤率达95%以上;班级欠学费不得超过10%。
6)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并能结合本班特点,每学年开展大型的班级课外活动2次以上,且做到活动前有方案,活动后有总结,在扩大学生知识面、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等方面效果显著。
名额分配:班级总数的15%。
(二)三好学生
1.各院系按照“三好学生”的评选办法进行评定报学工部审批。
2.报“三好学生”须附以下材料:“三好学生申报表”、个人事迹材料(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盖章)。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要求上进,每学年操行评定为“优”。
2)学习成绩好。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功课不及格,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70分以上,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4)“三好学生”的评定,须在个人总结和全班学生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由班委会推荐并写出推荐材料,年级辅导员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审定,经系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审批备案。
名额分配: 各院系参与评选的14级和15级学生总人数的1%。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各院系按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进行评定报学工部审批。
2.申报“优秀学生干部”须附以下材料:“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操行评定表、个人事迹材料(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盖章)。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校、系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每学年操行评定为“优”。
2)担任满一学年的学生会、班委会或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踏实肯干,工作能力强;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处处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本学年度成绩一次性合格(有特殊贡献可酌情考虑),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前15名。
4)“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须在学生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由年级辅导员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审定并写出推荐材料,经系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审批备案。
名额分配: 各院系参与评选的14级和15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
(四)学习标兵
1.各院系按照“学习标兵”的评选办法进行评定报学工部审批。学工部对各院系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综合审议,确定最后人选。
2.申报“学习标兵”须附以下材料:“学习标兵申报表”、个人事迹材料(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盖章)。
评选条件:
1)本学年操行评定为“优秀”。
2)本学年各科成绩一次性通过合格,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
3)连续两学期成绩总分在全班前2名。
4)本学年度课堂出勤率达100%。
5)本学年度体育成绩合格。
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评选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班团支部与班委会组织同学民主评议,推荐本班候选人,并填写《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标兵候选人登记表》,送交院系组织评审。
2)各院系根据学习标兵标准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前3名候选人,将评选的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
(五)奖学金
1.各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奖”的评选条件评定后报学工部审批。
2.申报“学习成绩奖”须附以下材料:“学习成绩奖申报表”。
评选条件:
1)本学年按时缴纳学费,经注册的学生,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
2)本学年操行评定为优。
3)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度未受处分者。
4)一等奖学金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在80分以上(含实训课程),考查课成绩达到优;二等奖学金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在75分以上(含实训课程),考查课成绩达到良;三等奖学金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在70分以上(含实训课程),考查课成绩达到中。
名额分配:不限。
 
(六)优秀学员
1.培训学院根据“优秀学员”评选条件,结合学员实际学习情况和表现评定后报学工审批。
2.申报“优秀学员”须附以下材料:“优秀学员申报表”、个人事迹材料(辅导员签署意见、院系盖章)。
名额分配:应届生总人数的15%。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成绩奖学金,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一项,并享受一次奖励。
2、各院系学生奖励的评选须在所在系、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院系按照附件分配名额上报候选人,不允许突破推荐名额。
3、各院系须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如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标准,不允许重新进行申报。
4、评奖评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文件,明确学校各项评奖评先的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年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5、各院系要按照通知要求上报奖项的评选材料,材料必须真实、详细,所报材料有不真实或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参与评选。请各院系于2016年125日前将所有材料及汇总表报学工部,逾期不补。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一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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