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上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的通知

武汉航院团[2012]04号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上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

作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发展优秀青年入党的重要环节,是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我校将开展20122013学年度上学期的“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共青团员中,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至少一年以上,积极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并取得了党校结业证书的先进分子。

2012年7月以前取得党校结业证书者;凡已在以前年度“推优”工作中被推选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思想上进,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积极的进取精神。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工作踏实,学习勤奋。

  3、遵守国家法规,校纪校规,团的纪律(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坚持真理,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4、心理素质良好、乐观向上、吃苦耐劳、不怕困难、乐于奉献。

  5、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品行高尚,密切联系群众,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班级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同意推荐)。

  6、按期缴纳团费,积极踊跃参加团的各种活动,关心、支持团的工作,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7、发展对象必须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的奖励(不含军训先进个人奖、学校文体活动的团体奖和助学金奖)。在团的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8、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推荐为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者;考试舞弊者;群众意见反映很差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等。

  三、推荐程序

  1、团总支书记主持,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民意测验,结合平时考察情况,确定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校团委,校团委签署意见后,由团总支报系部党支部审核。

  2、各系团总支于11月26日前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材料报校团委审批。

  3、各系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在系党支部的指导下进行。

  四、推荐名额

  按各团总支团员数的5%推荐

  附件: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共青团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