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办法
(试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第一条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校三年制在籍学生或已被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如学工处已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一、申贷学生需向系部提交的相关材料:
1、贷款书面申请书一份。
2、生源地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学校已备案的不需要)。
3、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系部初审盖章后统一交学工处,由学工处最后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贷款证明”上盖章。
二、申贷学生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区教育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生源地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材料原件。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
3、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往届在校生)。
4、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出具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6、户口本(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7、户口已转入学校的,在户证室借户口低页复印。
三、申贷学生根据“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见附件) 在网上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四、回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
五、申贷学生再到资助管理中心将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后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查加盖公章后,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四份(申贷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共同贷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区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
六、申贷学生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账户帐号,今年贷理机构选择“支付宝”。
七、申贷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工处办理回执,并将合同回执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八、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至学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九、申贷学生将学校开具的学费和住宿费收据或发票复印件及时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条 贷款金额
借款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第四条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第五条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一○年六月
附件: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一)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对象:
(1)08年、09年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2010年仍然需要办理贷款学生;
(2)以前未办理,2010年需要办理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3)2010年新考取大学,需要办理贷款学生;
(4)2007年办理贷款学生无需使用本系统,只需将合同后附着的回执在学校填写完整,加盖学校公章,签字按印寄回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需一式两份。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有关操作流程:
1、登陆系统(培训模拟操作请登录https://219.143.234.83:8086仅供培训期间使用,培训完成后将关闭)。贷款申请启动后正式申请必须通过www.csls.cdb.com.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7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后期通过网站或各地资助中心通知学生)。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等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各地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5、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此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还款部分的网上操作说明将在后期通过本网站发布。
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会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也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